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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4-06-11 作者:
X的证供透露,他于2005年因经常光顾葵芳新都会广场的美心酒楼,因而认识于酒楼当知客(公关)的被告陈学殷(27岁)。已婚的X承认因为“中意她”,有天将一张5万港元的支票交予陈,并附上示好的字条,希望与陈当朋友。不久因听到陈嫌工资低、工时长及辛苦,不单再给2万港元予......浏览全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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